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5 日桃教人字第 1120076280 號
主旨:檢送本府修正之「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及臨 時人員職稱一覽表」,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 112 年 8 月 7 日府人企字第 112021410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依聘僱用及臨時人員實際工作內容,優先於 旨揭一覽表選置適合職稱,除有特殊情形外(如:中央補 助計畫已明定之職稱),不得自訂其他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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