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20224543 號 函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 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 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並自 112 年 8 月 11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2 年 8 月 1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27954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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