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4 日桃教人字第 1120074178 號 函
主旨:重申有關代理兵缺期滿,嗣經學校續聘代理原服務留職停 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得否併計為公立 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應依教育部 97 年 4 月 9 日台人 (三)字第 0970052729 號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0073985 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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