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銓敘部迭獲民眾詢問公務員得否出租自有房屋並收取租金之疑義,依據服務法及解釋規定,公務員單純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並不違反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惟如有從事前開經營不動產出租等商業行為之情形時,自與該項規定有違,公務員不得為之。
南興地名的由來 學校現況 南興的交通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全民安全指引 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專區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教育局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南興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南興國小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