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中 之教師委員,於依教師法被停聘(含暫時、當然及終局停 聘)期間,得否繼續行使申評會委員職權一事,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 112 年 7 月 12 日臺教法(三)字第 1120058295 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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