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桃教人字第 1120053341 號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更新 格式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73798 號函辦理。
二、案內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自 112 年 4 月 30 日起更名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原「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經該局更新為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 三、檢附更新後資料卡格式如附件,爾後辦理軍訓教官申請退 伍案件時請依規定使用更新後資料卡。
四、另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公告軍訓教官退伍除 役作業說明相關表格已同步更新,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