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8 日府人考字第 1120116191 號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及部分規定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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