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5 日桃市楊民字第 1120016250 號 函
主旨:為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請貴機 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3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 加。
四、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開)票所之工作人 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 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 112 年 12 月辦理,未參加 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五、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 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
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4 日院授人 給字第 1104000322 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 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選舉票數量為 3 張者,主任管理員 為 3,400 元、主任監察員 2,800 元、管理員為 2,200 元、監察 員 1,800 元、預備員 1,800 元,請於辦理招募工作時妥為說 明。
七、檢附「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 白表 1 份,請協助填寫並於 112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前免備 文以電子(Excel)檔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 後續選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