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桃市桃民字第 1120021911 號 函
主旨:有關協請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 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2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2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 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 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 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 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 112 年 11 月間辦 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 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於本( 112 )年 8 月 31 日前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
五、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 即可;如為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 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相關報名電 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網址: https://www.tao.tycg.gov.tw/home.jsp? id=30&parentpath=0,4&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 jsp&dataserno=202304110035&aplistdn=ou=hotnews, ou=chinese,ou=ap_root,o=tycg, c=tw&toolsflag=Y&language=chinese )。 六、檢附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 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