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7 日府人力字第 1120112205 號 函
主旨:檢送「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及臨時人員之公開甄選、年終考核、相關年資或工作經驗採計後薪點起支、晉
薪等工作補充說明」1 份,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
管理要點」辦理。
二、因應前揭 2 項要點修正,請依規定自行訂定相關甄選、考核及薪資之審議小組組成依據,組成審議小組並辦理相關審議事宜,或併入機關現有機制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