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5 日府人力字第 1120089549 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十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及第七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南興地名的由來 學校現況 南興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