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 112 年 4 月 20 日桃體競字第 11200042556 號函辦理。
二、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時遴選本市 112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本府體育局於 112 年辦理旨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 112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予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日程表 1 份,另競賽規程及桃園市參加 112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等相關報名資訊請逕至本府體育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網址: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