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下稱操委會)112 年 3 月 15
日桃操昌字第 112006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操委會承辦,賽事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2 年 7 月 1 日。
(二)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
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
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
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 1 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
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
id=26&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