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 112 年 3 月 13 日(112)體舞委文字第 00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原訂於喜相逢舞場舉辦,本案變更比賽場地為桃園住都大飯店(桃園區桃鶯路 398 號)並如期舉行;本賽事其餘事項請依本局 112 年 2 月 7 日桃體全字第 1120000994 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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