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 111 年 6 月 8 日桃足委字第 11100000032 號函。 二、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三、本賽事相關最新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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