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19 日府體綜字第 1110102558 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指示,我國防疫進入以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為目標,為強化民眾自主防疫、提升疫情調查效率及發掘可能風險個案,已優化「臺灣社交距離 APP」實聯制措施等相關功能,除了簡訊實聯制,「臺灣社交距離 APP」在通知確診個案相關接觸者上,較現行之實聯制做法更為快速且精準,民眾進入場域時僅需出示 APP 畫面,得免用其它實聯制措施。
三、考量我國現行之防疫政策,已逐漸導向恢復正常生活,防疫與民生經濟並重,為符實務需求,有關游泳池出現確診者暫停營業規定部分,授權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疫情調查情形評估辦理,並配合指揮中心鼓勵民眾安裝使用「臺灣社交距離 APP」政策,本次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一)游泳池入場規定部分,人員進入採實聯制或出示「臺灣社交距離 APP」畫面,量體溫(額溫<37.5℃;耳溫<38℃)、手部消毒,並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二)游泳池內有人員確診時,該場館(域)應主動進行環境消毒,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後續處置(例如是否暫停營業)。
四、修正「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732&n=93 ),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部體育署( 02 ) 87711516 、( 02 ) 87711843 、( 02 ) 87711881 。